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暨102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市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請 貴校於102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填報本調查表,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至校長後傳真至惠文高中人事室彙整(傳真:04-36003028),正本及教評會紀錄留校備查。
三、102年有超額教師之學校及未提撥缺額供本市超額教師介聘之學校,不得提報教甄缺額,另本局保留處理教師甄選或學校開缺科別,及缺額數調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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