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中心102年5月8日中市家字第1020001026號諒達。
二、市立中小學請於欄位上註明國小案件量與國中案件量;完全中學請於欄位上註明國中案件量與高中案件量各為何。
三、名詞釋義:
(一)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依據「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3條,係指違反學校校規達記大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認定行為
特殊之學生。(備註:特教生非屬行為特殊之學生)
(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依據「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4條,係指提供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
照顧學生之人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及被照顧學生改善行為。
*提供方式包含:1.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2 .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
3. 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4. 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5. 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課程。
6. 其他適當方式。
四、請各校於6月10日中午12時前填畢。
五、洽詢電話:22298885轉108 范豈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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