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校園延長開放政策行動100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二、本市104-105年度已有95%學校配合三階段校園夜間7時過後延長開放,46%學校開放至夜間10時,本局擬持續針對校園延長開放所需之保全費、電費、照明、監視系統、緊急求救鈴、安全區隔等經費予以補助。
三、106年度校園開放原則如下:
(一)評估校園開放使用效益,考量校園空間使用規劃、安全防護設施及民眾需求,在兼具學生受教權益及民眾活動需求下,檢討並調整校園開放時間。
(二)因應冬令時節(11月至2月)日落較早,在不影響學生學習活動及開放時數原則下,彈性提早下午開放時間半小時,提供有需要民眾登記申請進入校園活動,以發揮校園開放之實質效益。
(三)寒暑假期間之校園開放原則比照前二事項辦理,寒暑假應比照假日全天候開放,除因校內有學生課程、育樂營等,於校門口公告說明得停止開放校園,其餘時間應開放供民眾及青少年、學童進入活動。
(四)為使民眾清楚明瞭校園延長開放時間及場地,請學校加強宣導措施,除了於校門口公告開放時間、區域及相關注意事宜外,並透過各項家長會議、學生集會或聯絡簿等方式宣導;若遇天候不佳或特殊情形,基於安全考量,可視情況調整開放時間及場地,但務必公告周知。
四、經費補助原則與標準如下:
(一)、保全(即警衛、行政助理)
1.2人(含2人)以下者,依勞基法補助加班費。(請注意基本工資時薪自106年1月1日起調至133元)
2.3人(含3人)以上者,自行調配人力,不補助經費。
(二)、水電費:
1.電費:已新增照明燈數量,再加計增開燈數,覈實估算「補助電費=燈的千瓦數*3小時(每天)*燈數*電價(元/度)*365*1.1」。
2.水費:不補助。
(三)、照明設備(前三階段已獲補助學校不得重複申請),依各校實際需求覈實編列,以10萬元為上限。
(四)、監視設備(不含電子圍籬,前三階段已獲補助學校不得重複申請),依各校實際需求覈實編列,以9萬元為上限。
(五)、鐵捲門或安全區隔設備(前三階段已獲補助學校不得重複申請),如有安全區隔之必要,覈實編列。
請貴校依據上述原則評估經費後,填報調查表(空白欄位請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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