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104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86786號函辦理。 二、請依貴校實際需求,依實填報。 三、各校經費執行率將列入教育部統合視導評比,並列入後續經費補助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