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103學年度校長成績考核,請各校於104年8月20日前填報校長基本資料表。
二、如貴校校長100、101、102學年度身分為教師,該學年度考核分數請填寫四條一、四條二。
三、公差/公假/事假/病假/延長病假天數請直接填寫日數,如:103學年度內請病假1日4小時,請填寫:1日4時;請事假0日,請填寫:0日。
四、實際到校日期,如校長為96年8月1日到校,請填寫:9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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