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8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86922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已列入104年度教育統合視導項目,請各校務必依限填報。
三、填表說明:
(一)本調查表係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資料為調查基準。
(二)題目A、B、C、D之節數係以(週)為計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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