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巡迴輔導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中且於通報系統登錄有案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未填報者,視同無接受巡迴輔導需求。
二、各校所填報之學生各項資料,應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該生資料表各欄位資料內容相符。 填報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倘有兩名以上學生須接受巡迴輔導服務,請按「新增一筆」分別填列 學生資料。
三、103學年度已接受巡迴輔導之個案,倘104學年度仍有繼續接受巡迴輔導之需求,仍應填報, 以便納入巡迴輔導班服務容量。
四、本案僅為巡迴輔導需求調查,俟本局審核完畢,將另函通知相關學校審核結果。
五、表內「提供巡迴輔導項目(方針)」為本局審核重要參據之一,請各校務必詳實填報。
六、104學年度不分類巡迴輔導班設置學校:南屯區惠文高中、新社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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