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95860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各校104學年度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讓初任教師得以在支持性環境下進行專業發展,順利融入學校環境,請各校確實為每1名初任教師遴派薪傳教師。
三、初任教師之定義為「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者」,曾受聘為任一縣市(含本市)公、私立學教師者,即非初任教師。
四、薪傳教師請依下列資格依序優先遴聘:
(一)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二)擔任國民教育輔導團(含幼教輔導團)之團員。
(三)經教師專業發展進階課程培訓並取得認證。
(四)曾獲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
(五)曾參與師培大學之培訓研習至少10小時,並取得實習輔導教師認證。
(六)經教師專業發展初階課程培訓。
(七)其他:曾接受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課程,或曾榮獲教育相關獎項之傑出教師。
(八)不具上述資格者。
五、請各校於104年8月31日(星期一)前填具旨揭調查表,俾利本局後續規劃薪傳教師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