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3年10月9日中市教秘字第1030084123號函及103年10月21日中市教秘字第1030087285號函辦理。
二、請依學校現況填報即可。
三、提供無線漫遊服務之無線網路基地台請儘量保持上班時間內能正常運作。
四、若學校無線網路基地台為教網中心統一控管者,無線網路基地台數量可至教育局網站「8-3-1 無線Thin AP狀態」項查詢。若有未上線之無線網路基地台也煩請協助排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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