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11日臺教資(三)字第1030019296B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資訊組長於11月5日前回傳報表,以利本局彙整後回報給教育部。 三、辦理研習場次與人數表格內,共有2欄6列,所有欄位都請務必填入資料,若無請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