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統計時間:自103年10月1日至103年10月30日止。 二、請各校務必依限於103年11月4日(週二)下班前填報103年10月份志願服務執行成果調查表。 三、本項調查數據以學校自行辦理或本局委請承辦為基準。 四、本(10)月份如未辦理則填寫0即可。 五、學校無志工者請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