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6月25日臺教社(二)字第1030095422號函暨「教育部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家庭教育整合計畫」辦理。
二、為瞭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等類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具備家庭教育知能、資格人數及比例,並妥訂103年預期目標值,俾利統計。
三、若下列一教師/人員身分類別同時具備兩者以上者(如同時為專任教師及幼兒園教師),請擇一主要身份類別填寫。
四、各類身分類別教師說明:
(一)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含教授綜合活動領域課程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二)家政教師:含教授家政課程導師或科任教師。
(三)幼兒園教師:擔任幼兒園導師或科任教師。
(四)特殊教育教師:含教授特殊教育領域課程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五)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專門教授輔導領域課程之輔導教師或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
(六)專任教師:未教授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幼兒園、特殊教育或未擔任輔導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洽:22298885轉105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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