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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局務調查表

本市立幼兒園110年4月30日在職人數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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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調查表請於110年5月3日(一)下班前填報,填報基準為110年4月30日在職人數。 二、請依人員類別填報男女性人數(非依職稱),非表列人員類別則無需填報(如技工、工友、警衛、廚工等)。

110學年度臺中市科技教育子計畫三「辦理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之二經費補助(1萬元)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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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2.旨案係學校教師至科技中心參與科技領域與議題教師研習之經費補助,每校以1萬元為限。申請本補助學校需參加本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之研習5人次。 3.本市各科技中心請勿申請。 4.本市申請子計畫二(20萬元)及子計畫三(5萬元)學校,若前項申請通過者,本項經費則由後補學校遞補。 5.本補助經費包含3項內容: (1)鐘點費(參加研習教師所遺課務之代課費用) (2)差旅費(參加研習教師之差旅費費用) (3)材料費(辦理科技教育所需之材料費用) 6.欲申請本項費用之學校,請按需求填入申請金額;不申請者,則請填0。 7.請於110年4月30日前填報完畢。

本市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5月5日止流感疫苗補種學生人數填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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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4月13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40188號函辦理。 二、經本府衛生局統計本市109年度各級學校學生流感疫苗接種人數,共完成368校,241,723名學生接種,完成率73.9%,尚低於全國學生接種率75.3%。經查貴校學生流感疫苗接種率尚未達75%,為維護學生健康,請協助鼓勵有意願接種之學生儘早完成補接種作業,並於本調查表填報後續完成補種人數。 三、資料計算期間自110年3月1日至110年5月5日止。 四、案內興大附農、台中高工、新民高中、嶺東高中、沙鹿高工、大甲高工、東勢高工、台中家商僅需「進修部」填寫本報表。 五、倘貴校對接種人數有疑問者,請聯繫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確認更正,(04)25265394分機3560。

臺中市參加110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暨教育部學生運動聯賽頒獎典禮暨慶功宴出席人數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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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頒獎典禮時間:110年5月31日(星期一)10時20分至14時。 二、頒獎典禮地點:潮港城國際美食館(台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2號) 三、請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前完成填報,以俾利桌次安排。 四、典禮於10時20分準時開始,請各校於9時30至10時10分完成報到,10時10分進行彩排。 五、全中運頒獎細項(受獎梯次另行通知): (1)破紀錄選手:請鼓勵各校破紀錄選手出席,或指派代表領獎。 (2)績優學校、教練暨選手:以學校為單位,教練、選手及師長一起,因各校受獎人數不同,請各校協助預先安排合影隊形(一排約10人)。 六、檢附績優學校前三名及選手名冊前六名名冊、典禮流程;獎金清冊另案通知。 七、請各位績優教練選手踴躍出席,更希望辛苦您可以邀請貴校鼎力支持體育運動的校長,一同出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您精心規劃的頒獎典禮,接受我們對您的的無限感謝!

請各校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以前填報校內緊急傷病處理規定(流程)落實情形,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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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1393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5條規定,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復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4條規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 三、本案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立法院質詢事項調查各校緊急傷病處理規定(流程)落實情形,囿於時效,務請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本表填報。 四、另請各私立學校將校內緊急傷病處理規定(流程)電子檔(以PDF形式)電子郵件傳送本局體育保健科承辦人信箱:shao529@taichung.gov.tw。

有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交通卡家長授權書回收作業,請各校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寄送情形填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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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10年4月13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266941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統計家長授權書之回收情形,請填列下表。

請各校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填報「109學年度1、2學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以下稱課照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以下稱三類學生)參加費用及調整服務人員上班時間鐘點費所增差額(含經費申請)」調查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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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33546號函、110年2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7997號函、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稱課照辦法)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二、為彙整本市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照班辦理情形,及辦理第2學期課照班三類學生參加費用及調整服務人員上班時間鐘點費所增差額之經費申請事宜,爰請各校填報旨揭調查表;如學校有開辦課照班,但第2學期無需申請相關經費,亦請填報旨揭調查表。 三、為利學校填報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照班辦理情形,檢附「本市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辦理情形一覽表」、「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所需經費總額」及「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服務人員上班時間鐘點費差額核定補助金額」供參考。 四、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需掌握兒少有關之各項服務執行概況及社會參與,旨揭調查表需填列男、女學生實際參與之性別人數。 五、課照班開辦注意事項如下: (一)每班兒童以15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25人。 (二)每節40分鐘,每節課之間應安排5分至10分鐘休息時間。 (三)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04194號函示,配合國小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108年起自新臺幣(以下同)260元調整為320元,併同調整國小課照班服務人員上班時間之鐘點費,且不調升學生收費,爰學生收費仍依課照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維持原收費,不另行修正。 (四)三類學生免費參加。 (五)依據課照辦法第21條規定略以:「公立課後照顧班收取之費用,其支應之項目…行政費包括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加班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請各校妥為規劃行政費支用之項目。 (六)服務人員請依課照辦法第23條規定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之1各項規定,招聘合法(格)人員擔任之,以維護兒童權益與安全。 六、三類學生審查作業如下: (一)三類學生應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且需在有效期限內,學生同時符合一種以上資格者,請依序由「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身分之順序優先適用,同一位學生勿填報兩種身分。 (二)各類證明文件需符合109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期程(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三)各類證明文件有效日期,如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後生(失)效,補助經費之申請,請於生效當日開始計算,反之,請計算至失效當日。 (四)中低收入戶、經鑑輔會鑑定及持有重大傷病卡之學生不在補助範圍內。 (五)請於110年5月21日前,將填報於旨揭調查表內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三類學生申請補助經費名冊」項目之三類學生名冊及證明文件(請依名冊序號排序)郵寄至本市霧峰區霧峰國小教務處(住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6號,信封請註明「109學年度第2學期課照班三類學生審查資料」)辦理三類學生資格查作業;另「原住民」學生證明文件請自主審查並留校備查。 七、檢附「本市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辦理情形一覽表」、「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所需經費總額」、「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服務人員上班時間鐘點費差額核定補助金額」、「109學年度第2學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證明文件審查作業說明表」及「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參加名冊」各1份,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學生事務室何先生聯繫(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5111)。

請110年度中小學資訊網路應用競賽活動團體總成績獲獎學校,填列「獎狀」之受獎人員名單,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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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110年度中小學資訊網路應用競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填報截止時間:110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5時。 三、團體總成績之獎勵: (一)學生組之國中甲組、乙組及國小甲組、乙組團體總成績第1名計1校,第2名計3校,第3名計5校;另高中職組團體總成績第1名計1校,第2名計1校,第3名計1校。 (二)上項團體總成績獲獎學校核予校長及相關工作人員第1名嘉獎壹次計3人,第2名嘉獎壹次計1人,第3名獎狀乙幀計1人。(本調查表僅填列「獎狀」之受獎人員名單) (三)積分標準:特優5分,優等3分,甲等2分,佳作1分,教師組成績不予列入。 四、教師獎勵若因資格而未能核予敍獎者,予以核發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重要調查-本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108年8月至109年7月)、109學年度上學期(109年8月至110年1月)知悉懷孕學生(含育有子女者)人數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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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12點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 三、本案為調查各校108學年度(108年8月至109年7月)、109學年度上學期(109年8月至110年1月)懷孕之學生(含育有子女者)人數,請詳實填列。 四、倘懷孕學生不只1位,請分筆填報。

109學年第2學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高中及完全中學填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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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中學請統一將班級數及人數分開填註於第1項及第2項。 2、請各級學校於110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填註完畢。 3、問題請從第3項開始填起,請於每個空格填註數字,第3格完全沒有請填寫全校人數,其餘分項若沒有請填寫0,分項若有人請填寫人數:完全中學學校請統一將國中及高中學生人數相加總合填註。

為調查109年度本市推動親子共讀愛閱家庭計畫-「閱讀小達人獎狀」及「愛閱家庭證書」需求量,請各校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填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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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9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推動親子共讀愛閱家庭實施計畫(附件)辦理。 二、任務: (一)每日至少利用20分鐘親子共讀或單獨閱讀,只要親子同時閱讀即可完成當天任務。 (二)將每天閱讀的情形(頁數、書名)登錄於愛閱家庭「智慧存款簿」中,並由家長自行認證。 (三)每一個閱讀人次每天可得到「書香智慧幣」一枚,親子共讀的人次越多,累積的書香幣則越多。 (四)愛閱家庭書香存摺每月統計一次,每月只要有完成25天以上的閱讀紀錄,並請家長簽名認證者。 (五)完成一個月「超級愛閱」任務後,可以晉級到第2個月,其他月份依此類推。 (六)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依上開步驟完成其中6個月任務。 三、閱讀小達人獎狀: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完成上開其中6個月任務者,每位學生可申請兌換閱讀小達人獎狀。 四、愛閱家庭證書: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完成上開其中6個月任務者,且為109學年度新加入愛閱家庭者,每個家庭可獲得愛閱家庭證書乙幀。 五、完成6個月任務皆可取得小達人獎狀,惟僅新申請為愛閱家庭之家庭才需申請新證書,若已領過證書者,則不再重複領取。 六、請各校依上開原則如實統計後,填覆本調查表。

最速件!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開缺員額確認調查表,請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中午前填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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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為利本局辦理110學年度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作業,前已調查各校(園)欲開缺員額,調查結果詳如附件檔,請自行下載,旨揭甄選起聘日為110年8月1日,請各校(園)務必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中午前確認開缺員額是否有誤,避免因數據提報不實導致人員超額或影響辦理聯合甄選之事宜。

109學年第2學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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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各級學校於110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填註完畢。 2、請於每個空格填註數字,完全沒有請填寫全校人數,其餘分項若沒有請填寫0,分項若有人請填寫人數。

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晨光時間(學生到校後至第1節課前之時間)運用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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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解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到校時間及學生到校後至第一節上課前安排之項目,爰請各校填列調查表,並請於110年5月6日(四)下午3時填寫完畢。 二、請貴校填列依下列說明填列: (一)學生到校時間:上午00時00分~00時00分 (二)第一節上課時間:上午00時00分 (三)晨光時間安排:請填列學校晨光時間安排(請敘明活動名稱及辦理方式)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偏遠地區國中小行動載具計畫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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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44220號函辦理。 二、鑒於偏遠地區學校周邊學習環境及語言文化刺激不足,日常生活運用英語文機會較少,英語學習及使用較缺乏。為實現教育公平正義,增加偏鄉學生對於英語文接觸普及性,國教署規劃透過科技協助學習方式,將英語學習寓於行動化,以減緩國中小英語學習之差距。 三、據上,國教署將數位科技導入全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英語課程學習中,以行動科技輔助語言學習之方式,透過網際網路取得學習資源、擴增學習環境,並藉充實行動載具等數位科技資源,提供偏鄉學生更為豐富的英語學習環境,以達下述目標: (一)補助全國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建置行動學習科技所需之行動載具等硬體,提供學生行動學習之基礎環境。 (二)藉運用國教署建置之Cool English平臺等數位平臺資源,提升偏鄉學生自主學習英語文之能力。 (三)強化偏鄉學校教師應用行動學習科技融入英語課程及教學知能,協助教師更便利地進行差異化教學、分組教學等多元教學策略。 四、本案補助經費以每校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經常門2萬、資本門28萬)為原則;包含補助學校執行本計畫所需之學習用行動載具(不含手機)、充電車,以及辦理相關教師增能研習、培訓及社群等經費。 五、本案餘110學年度分2年補助本市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充實行動載具等相關經費(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請學校視需求進行填報,另因本案於110年度計補助25校,如110年度之需求學校數超過補助額度,將視各校需求進行年度補助調配,並請各校於110年5月6日(星期四)前填報完畢,俾利彙整。

調查110學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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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市立學校教師甄選實施要點辦理。 二、110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編制以23班以上每班1.7人計算,22班以下每班1.75人計算,小數點以下皆無條件捨去,未達9班者另增置教師1人。藝才班及體育班教師編制以每班2人計算。每校以控管教師員額數8%至10%為原則。 三、依據「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110學年度13班至60班學校應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61班以上學校應置專任輔導教師2人,以外加員額增置,另本局控管16班以下(含16班)專任輔導教師及61班至64班之學校第2名專任輔導教師。 四、依110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規定略以:除專長教師外,教師應視學校需求擔任級務工作,不得拒絕;錄取分發至本市國民小學之英語專長教師(含英語專長共聘)、本土語(閩南語)專長教師【含本土語(閩南語)專長共聘】、音樂專長教師(含藝才班、音樂專長共聘)、美勞專長教師(含藝才班、美勞專長共聘)、體育專長教師(含體育專長共聘)、自然專長教師(含自然專長共聘)及專任輔導教師,應擔任該專長教師,惟為推動雙語教學,英語專長教師應接受學校雙語教學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學校課程編排等工作。有關專長教師缺額請各校審慎開缺並應以專長任用。 五、旨揭調查表請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填報,並於5月7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列印調查表逐級核章至校長後,掃描檔回傳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信箱彙整,電子信箱:c32032002@gmail.com,逾時視為不開缺。各校教甄缺額由本局視全市教師缺額及控管比例情形決定。 六、如未委託本局辦理教師甄選或該類別無缺額者,請填0。

調查「調查109年兒少無照駕駛可能原因暨輔導作為」案,請各校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班前協助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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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0639號函辦理。 二、為調查109年兒少無照駕駛可能原因暨輔導作為,請各校(高中職及國中學制)協助填報相關數據,俾回復國教署憑辦。 三、本案資料統計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履約管理自行盤點事項表(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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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5日府授秘採字第1100110835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4月28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365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鑒於110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號事故,經檢視該事故工程,有未依規定設置安全措施及未落實工地管理等情事。為加強防範類似情形,請各機關學校依旨揭事項表自行盤點相關事項。 三、請各校務必於5月12日(星期三)前填報。

調查110學年度國小偏遠地區學校公費生分發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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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度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協調會議公費生名冊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係為了解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提供公費生分發缺額之意願,請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填報,逾時視為不開缺。各校公費生缺額由本局視彙整情形決定。 三、如無提供110學年度公費生分發缺額之意願者,請填0。

臺中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視障用書補助金額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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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本局統計視障用書補助金額及申請中央補助款,請貴校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本調查表填報事宜。 二、聯絡人:特殊教育科:林承助,電話:22289111,分機5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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