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有設立幼兒園學校務必填報最新園長資料。填報完成後請列印調查表並由承辦人、園長、人事主任及校長逐級核章後,於102年8月1日下班前逕送本局秘書室張郁英小姐收。如未設立幼兒園學校無需核送紙本。
二、旨揭通訊錄係提供教育行政公務使用。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長安國小蔡淑芬主任,電話231576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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