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品質要點、102年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暨102年6月3日本局奉核簽案辦理。
二、本市中小學校務評鑑-發展亮點學校整體計畫(草案)業於102年6月5日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公告編號585-39643),為提升評鑑品質工作,本案委請得標學術機構辦理學校自我評鑑報告試寫計畫工作坊,徵求8所學校(高國中4所、國小4所)參加自我評鑑報告試寫工作坊,每校由校長及承辦人共2名,辦理日期為102年6月~8月,分5日辦理。
三、本計畫評鑑執行期程自102學年度起至105學年度止,每一學期辦理一梯次,共辦理8梯次,第一梯次為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訪視26所學校(國小16所,國中10所),其餘梯次皆訪視40所(國小30所,國中10所)。
三、本計畫評鑑時程由各校自主申請,如該梯次未達或超出規劃校數,由教育局業務科協調安排受評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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