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7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67189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局局務調查表(編號:581-2502)公告各校填報在案,惟國教署為確實掌握學校落實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情形,特增「所管學校總人數」、「實施參與人數」、「實施人數總比例調查」、「各項實施方式之人數統計」等調查欄位,爰請各校依限填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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