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校於102年1月9日(星期三)前,填報101年10月16日至102年1月9日間,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所有保養(維修)紀錄(無須檢附佐證資料,亦無須將填報結果逐級核章寄至本局)。
二、各校填報資料將由本局協助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請務必依實填報(請按「新增一筆」填報)。
三、本市豐原國中配置兩輛交通車,請填報兩輛車之保養(維修)紀錄(大雅國中填寫小型交通車保養(維修)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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