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本(106)年度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租賃採購案由立遠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二、依前開採購案契約書條文之規定,得標廠商須於全市29行政區至少87場教育訓練,並於105年4月14日前執行完畢。
三、本案教育訓練為免費性質,以校內教職員工為訓練對象,受訓人數須達50人以上(未達50人之學校,可聯合周邊學校一起辦理,和平區學校可單獨申請),辦理時間至106年4月14日止為限,請有意辦理教育訓練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四、為避免各校申請辦理時間皆集中於星期三下午,請各校所填報之第2志願、第3志願辦理時間,以非星期三下午為限。
五、各校申請結果及排定時間,本局將於彙整後另案函知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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