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為了解本市國民中學學生畢業情形,並據此訂定相關政策,請各校於106年1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完成本調查表。 二、取得畢業證書標準請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