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5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推動本土教育項目】辦理。
二、請詳填通過本土語言(閩、客、原)能力認證師生各項資料。
三、旨揭填報年度如下:閩南語及客家語請填報105年度;原住民族語請填報104年度。
四、若資料為0,請務必填入數字0。
五、如有相關聯繫問題請逕洽業務承辦人(劉睿逸小姐 22289111-54307、林惠茹老師 09762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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