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人事處105年12月7日中市人企字第1050008401號函辦理。
二、兼任人事人員: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上列人事管理員(1),而由本職非人事人員兼任者。兼辦人事人員:非人事機構編制內人員實際辦理人事業務者,含約用人員等。
三、有關幼兒園兼任(辦)人員如欲參加106年度"機關組"或"學校組"研習者,請於備註欄註明。
四、本調查表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林小姐(分機5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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