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5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附設幼兒園園主任暨市(區)立幼兒園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教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係依「特殊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辦理,旨揭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受理設籍本市且有入幼需求之特殊教育學生家長申請作業:每年度三月中旬。
(二)本市學前教育階段心理評量人員前往實地評估作業:每年度三月下旬至四月初。
(三)申請個案鑑定審查會議,並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視本市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盈利幼兒園餘額狀況進行初步安置:每年度四月初至四月中旬。
【各園當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容量分別說明如下:
1.國小附幼及非營利幼兒園以每園核定招收人數計算,市立幼兒園則以分班招收人數計算。
2.計算公式:安置容量=(幼兒園核定招收人數÷15)-特教通報網中班、小班人數。
3.另有招收幼幼班之幼兒園,因幼幼班須獨立成班,每班人數以15人數為限,故幼幼班僅安置1人為原則】。
(四)如有需要協調者,則由本市鑑輔會召開會議,邀請個案居住地周圍幼兒園及家長出席:每年度四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五)教育局行文通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每年度四月底。
三、自106學年度起,倘若申請就讀同一幼兒園人數多於該園安置容量時,鑑輔會將依學齡大班、中班、小班及幼幼班優先順位安置,如學齡相同者則依下列順序安置:
(一)設籍學區內之幼兒。
(二)設籍同一行政區內之幼兒。
(三)涉及其他行政區內之幼兒。
四、由於幼兒園建請本局召開安置會議時,可以邀請幼兒園一同出席案,查105學年度計有96所公立幼兒園有安置特教生,多數位於市區之公立幼兒園每班皆須安置2名身障幼兒。以往係採取將全部公立幼兒園及申請個案家長一起召開安置會議,但多數園所反映園務工作繁重無多餘人力出來,且部份家長時間無法配合,故104學年度入幼安置工作始改為先行電子公告該學年度安置人數結果,少數個案有須要安排出席協調之個案則另案安排出席協調會議。105學年度總計安置96校218人,僅有8校17人需另行協調,本局業召開會議進行協調。爰請各幼兒園於105年11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就提案討論內容依園內狀況選擇方案或提供更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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