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調查表統計期間(即派令或派免建議函發文日期)為民國105年1月4日(星期一)至民國105年6月30日(星期四)止。
二、發派或派免建議函數量係以「人」計,如一張派令上有3位人員異動,則發派數量係為「3」,以此類推。
三、本調查表所謂的「發派」或「派免建議函」係指「人員的異動」(遷調)、「原職改派」、「改敘」等本職有異動之情形,不包含留職停薪、派(免)兼。
四、本調查表「不含」一條鞭人員派免(即所有主計、人事、政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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