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5年4月1日中市教人字第1050024471號函辦理。
二、有關報送作業請各受考人事機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兼任(辦)人事人員免予參加本次業務績效考核,但仍請填本調查表,於第5、6、7、9、10欄位填「0」即可。
(二)各受考人事機構於本年度有至少1位受考人者即須參加本次業務績效考核。
(三)本(105)年7月1日後於本局所屬學校間調動者,請填寫調動前原校之業務績效考核。另7月1日後由本府所屬機關及外縣市政府調任者,免參加本次業務績效考核(惟如另有受考人者仍須參加本次業務績效考核)。
(四)有關104學年度總班級數計算,本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不含附設幼(托)兒園)係包含普通班、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特教班之全部加計班級數;本市立國民中學係包含普通班、中介教育資源式中途班、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特殊班之全部加計班級數;本市立完全中學(含附設國中)係包含普通班、高職部、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特殊班之全部加計班級數;另如市立中小學部分,請依上開中小學各班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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