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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校填復「臺中市政府聲復臺中市市有建物清查及使用管理情形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表」附表1,經核仍有待補正事項,請於105年6月20日前辦理見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05年6月14日中市教秘字第1050044457號函(諒達)辦理,惟漏附旨案附表1之填復調查表,祈請諒察。 二、本案經核待補正事項詳如「附表2、5~8待補正事項」附表1所載,請依本府財政局核復之「請補正事項」項下說明辦理,依限填復本表(免函復),俾利本局彙送審計機關。 三、倘有疑問,請洽本府財政局各業務轄區承辦人,隨文檢附「附表2、5~8待補正事項」、「建物產籍修正說明」及「業務轄區分配表」各1份供參。 四、填復下表各筆建物之序號,請見「附表2、5~8待補正事項」最左欄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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