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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閩、客語)教學支援人員交通費調查,請各校於105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作業。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4401號函辦理。 二、為俾利本學期經費核撥,請各校詳填本調查表,填寫說明如下: (一)任教語別:閩南語/客家語 (二)教師姓名:OOO (三)授課總節數:依每週實際授課節數填寫 (四)補上期不足差額:(倘104學年度第1學期交通費有支援教師反映不足部分,未跨校2000元;跨校3000元。請填差額,無則填0) (五)是否跨校授課(請詢問貴校教學支援教師):請填(是或否) (六)備註:倘有跨縣市或其他非本市學校請加註學校,若無填0 三、本調查表國小係申請增置教師(2688)經費教授閩南語或客家語之學校填報;國中為教學支援人員,均不包括現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四、聘任相關規定請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辦理,所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資格需與開班語系同語系。 五、無申請上述經費之學校,請在各欄位填0後再行上傳,以作無開課確認。 六、本調查表請於105年5月20日(五)下午四時前填報完畢,以利下學期交通費之核撥。 七、事涉教學支援人員權益請各校務必於期限內填報完成,逾期未填報完成,相關經費由各校自行負擔。 八、若有任何問題國小請洽04-22289111轉54309余亦興候用校長;國中請洽04-22289111轉54220張平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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