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033814號函辦理。
二、填報說明:
(一)師資類別:請依1.現職教師(編制內正式教師)、2.代理教師、3.教學支援人員順序依序填寫。
(二)最高學歷:請依教師學歷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碩士、博士分別填寫。
二、旨揭調查表請於3月22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填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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