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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於本(105)年3月1日(星期二)以前填報「105年1-2月份辦理各項任用送審案件正確率調查表」,俾利彙整列管。

一、各機關各項銓審案件請確實依「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任用(含俸給)送審作業。任審案件類別分為1.公務人員擬任人員送審。2.公務人員動態送審。3.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4.公務人員試用期滿成績送審 。 二、調查期間:本次請查填105年1月至2月底止(1.人事人員送審案請計入。2.不含主計人員。)。 三、本表題目5所指「尚未送審之案件」係105年1-2月以前即應送審而截至105年2月29日止尚未送審者;另任審案件類別為「考試分發初任人員之未報送案件」者,以初任公務人員實務訓練期滿日翌日為應送審案件之起日。 四、校護送審:(1)現職人員相同職務列等遷調請計入在動態送審平調案。(2)現職人員不同官等間調派或甄選錄取之初任人員請計入辦理公務人員擬任人員送審之其他案。 五、填表時,請注意總件數(d)為銓敘部已核定件數(a)+已報送尚未核定件數(b)+尚未報送件數(c)之總和,請勿漏填。 六、填表有任何疑義,請循輔導機制:先洽詢小組長及組長彙整疑義後,由組長統一來電詢答後轉知。 七、本表於填報期間可無限次數填報,無須電請本局退回調查表(雖有無法修改之訊息,仍可再次覆蓋);每欄位皆須填寫(無則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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