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辦理。
二、為利辦理本土語言成果彙整,請各校詳填本調查表,填寫範例如下:
(一)學校總班級數(A):全校編制內班級數(不含特教班、資源班、補校)
(二)全校學生總人數(B):(不含特教班、資源班、補校人數)
(三)開設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班數總和(C):104學年度第1學期班數加104學年度第2學期預計開課的班數。
(四)選修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人數總和(D):104學年度第1學期選修人數加104學年度第2學期預計選修的人數。
(五)104學年度開設本土語言課程班級數比率:E=(C/A)*100%
(六)104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課程人數比率:F=(D/B)*100%
三、以上開設本土語言辦理情形無論是否為教育部補助款、客委會補助款、自籌或其他補助款及104年度暑期增加本土語言授課節數所開設之課程皆需填報。
四、請各校填報完畢後逐級核章逕(寄)送中等教育科張平信老師收,若有任何疑問請撥04-22289111轉54220或以e-mail告知(boffp9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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