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辦理104年臺中市教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成績,請貴校填報獎勵人員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教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104年臺中市教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成績等級說明:
(一)特優:90分以上,以受評學校總額五分之一為原則。
(二)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以受評學校總額五分之二為原則。
(三)甲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
(四)乙等:未達80分。
三、有關104年臺中市教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獎勵與輔導說明:
(一)特優:主辦人員2名記功一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3名嘉獎二次。
(二)優等:主辦人員2名嘉獎二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3名嘉獎乙次。
(三)甲等:主辦人員2名嘉獎乙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3名獎狀乙紙。
(四)乙等以下:由教育局定期追蹤輔導,並列入次年度指定訪視學校。
四、請各校於本(105)年2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
五、檢附104年志工評鑑成績一覽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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