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執行「104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管考工作計畫辦理暨本局105年1月26日中市教小字第105005910號函。
二、各校補助項目列為優等者,該項有功人員核予嘉獎壹次3人、獎狀乙幀2人;列為甲等者,該項有功人員核予嘉獎壹次2人、獎狀乙幀2人;列為乙等者不予獎勵,丙等者請擬訂改進計畫,本局將列入追蹤輔導。
三、案內獲獎學校請至以下調查表填報敘獎名單,校內有功人員請各校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本權責辦理;校長敘獎以及獎狀印製部分,由本局彙整調查表後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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