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避免疏漏及本局統一彙整作業,請各市立幼兒園填報需由貴園核發之已退休人員105年上半年(1-6月)『舊制』月退休(撫慰)金金額。
二、依據"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發放退撫給與機關應使用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定期查驗,先予敘明。
三、為配合元旦連休假日與105年第1期退撫給與發放時程,退撫平臺爰將最近一期退撫資料校對日期提前至104年12月24日止,並於104年12月25日將資料送查驗機關協助提供查驗結果。
四、爰此,請各幼兒園自104年12月25日(五)起,至退撫平臺查驗並產製發放清冊(需有浮水印),先與會計人員相互勾稽、確認後再填報,務必於104年12月31日(四)前填報完成,並請於104年12月31日(四)前送領款收據及發放清冊(需有浮水印)至本局人事室,俾利本局憑撥是項經費。
五、如無是項金額,請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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