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二、請各校於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班前協助協寫調查表各項目欄位人數(以104年10月1日之數據為基準),俾利會議資料彙整。
三、此份問卷係針對各校有參加公保、勞保之所有員工人數進行各項調查,並非身心障礙學生。
四、如果貴校係分班或者34人以下不在規定範圍內,請於各題中填寫"0"即可,惟如果有聘用身心障礙人士之學校,也煩請貴校協助填寫。
三、有關第二題-工作性質人數調查,請各校依據校內已進用身障人士職稱進行填寫人數(EX:工友、護士、警衛、單工、行政助理等)。
四、有關第三題-新制身心障礙類別人數調查,請各校逕至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網(https://www.tc.edu.tw/)-2.組織職掌-2-5.各科業務-2-5-5.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序號:71)下載參考並進行填寫。
五、有關第三題及第四題請直接填入實際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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