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學年度本市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辦理。
二、貴校校長及教務主任若已於102學年度後(包括102學年)完成教專行政研習者,則免參加104學年行政研習。
三、為了解各校教師參加實體研習補訓之需求,請詳實填報貴校參加104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已完成線上研習且欲參加實體研習補訓之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