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104年8月28日中市經公字第1040044395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本府推動105年度「臺中市市管公有廳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請各校(園)清查轄下適宜房舍屋頂,倘具有合法房屋證明、建物屋齡30年以下、建物無漏水或輕微漏水狀況、建物結構安全等條件,請將相關資料填報於旨揭調查表。
三、倘各校(園)已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或轄下無適宜房舍屋頂可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請於備註欄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