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解各校104學年度推動「用餐完畢才放學」政策執行情行,請依本調查表於9月16日(三)中午前填報完畢。
2.導護人力午餐誤餐費補助對象,依各校實際協助第1階段(12:00放學)導護放學工作之人員(包含校內行政人員、志工、愛心媽媽等)。
3.補助金額以各校實際最高餐費填報(此金額包含市府補助5元,例如:貴校向學生收取餐費40元,市府額外補助5元,經費概算表請填報45元)。
4.請各校依照每日實際第1階段(12:00放學)放學人數,核予午餐誤餐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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