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4年8月4日中市環綜字第1040081960號函辦理。
二、相關創新活動辦理期間為:103年11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
三、若學校無相關創新活動請"0"。
四、有關「環境教育領域」分為八大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及社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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