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新進初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案,業於102年8月1日授權各級學校本權責核敘(請於到職1個月內核敘),為期協助各校辦理是項業務,請依如下格式填具相關資料,俾利管制核校。
二、旨揭調查對象為參加本市104學年度教師甄選錄取之新進(初任)教師及公費生分發教師(第2題請填無職前年資者、第3題請填具職前年資者)。
三、請確實依附件「臺中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104年8月1日修正版)辦理。
四、本案若有任何疑義,請先洽各該責任輔導區小組長及組長協助,或電洽本室一股鄧幼秀小姐:分機55713(高國中)、黃右昕小姐:分機55714(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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