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級初任教師導入輔導知能研習地方層級工作手冊辦理。
二、請各校為每一位初任教師選派1名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與協助,並填寫本調查表,俾利本局辦理薪傳教師研習及初任教師研習。
三、薪傳教師基本資格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5年以上(倘符合資格者難覓得放寬為教學年資為3年以上)、班級經營與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
四、填報注意事項
(一)初任教師係指「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者。
(二)薪傳教師填報名單應與初任教師人數一致,例如:倘貴校具有2名初任教師,需填報2名薪傳教師名單,亦即每位初任教師需各自與其薪傳教師配對。
(三)校內教師具薪傳教師基本資格即可擔任(不一定應具備幼兒園教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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