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4年6月15日中市教中字第104004316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或「行政人員」積極參與協助本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之熱誠,並提升案件處理之成效,特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人員獎勵。
三、請各校就前一年度內(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之校安通報案件)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工作情形,依下列獎勵標準及額度,本權責辦理敘獎:
(一)有下列各款所訂情形之一者,嘉獎乙次:
1.參與校內外調查達二案者。
2.跨校協助調查達二校以上者。
3.完成調查報告書(或申復決定書)之撰寫達一案者。
(二)有下列各款所訂情形之一者,嘉獎二次:
1.參與校內外調查達三案以上者。
2.跨校協助調查達三校以上者。
3.完成調查報告書(或申復決定書)之撰寫達二案以上者。
四、每位敘獎教師名單,請點選一次「新增一筆」分別填列。
五、本項調查表請於104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填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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