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政府機關正式及非正式員工(含行政人員)每年須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因幼兒園非屬機關,環境教育訓練時數歸屬本局,請於104年6月18日前填報以下資料,以利追蹤本年度各園環境教育訓練時數取得情形。
三、填寫資料須注意如下:
(一)請填寫貴園所有員工資料。
(二)證號:本國國籍人士,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末五碼。
(三)投保類別: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
(四)到職日期填寫範例:099-08-10。
(五)數字皆為半形字。
(六)請確實依據範例之格式寫相關資料。
四、本調查所稱員工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係指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積超
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者。
五、提交前請確認上傳員工資料是否缺漏或錯誤,若資料須修改請於提交前完成重新上傳員工名冊。
六、填報人員請確實填寫與上傳所有員工資料,若虛報不實則觸犯刑法之違造文書罪,請勿以身試法。
七、如有填報問題,洽詢04-22289111分機54405幼教育科黎怡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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