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市立學校教師甄選實施要點辦理。
二、104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編制以每班1.7人計算,小數點以下皆無條件捨去,未達9班者另增置教師1人。藝才班及體育班教師編制以每班2人計算。
三、依據「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104學年度31班以上學校應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以外加方式增置。
四、依104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第5點規定:「除專長教師外,教師應視學校需求擔任級務工作,不得拒絕」、第8點規定:「錄取分發至本市國小之英語專長教師、體育專長教師、音樂專長教師及美勞專長教師,應擔任該專長教師」,故各校提報之各類專長教師應以專長任用。
五、旨揭調查表請於104年6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完成填報,並於6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列印調查表逐級核章至校長後,傳真至東區成功國小彙整,傳真:04-22150235,逾時視為不開缺。請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規定,至少控管5%之教師員額編制,各校教甄缺額由本局視全市教師缺額及控管比例情形決定。
六、幼兒園教師缺額由幼教科另案調查。
七、如未委託本局辦理教師甄選或該類別無缺額者,請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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