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調查表請務於104年5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報完成。
二、請各校審慎填報本調查表,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至校長後,於104年5月8日前寄送至光明國中人事室彙整(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三、普通班包括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中途班,特教班包括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各校填報現有編制教師缺額數以104年4月30日(星期四)為資料統計標準日期。
四、注意事項:
(一)各校應提撥100%之缺額供超額教師介聘,不得藉故拒絕。
(二)同一學年度有超額教師之學校,不得再提報外縣市教師介聘單調缺額及新進教師甄選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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