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調查表請務於104年5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報完成。
二、請各校審慎填報本調查表,列印紙本逐級核章至校長後,於104年5月8日前寄送至光明國中人事室彙整(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三、注意事項:
(一)同一學年度有超額教師之學校,不得再提報外縣市教師介聘單調缺額及新進教師甄選缺額。
(二)各校應將103學年度退休教師計入缺額後,再行計算超額教師人數。
(三)倘各校超額教師有提出臺閩介聘者,務請提出同等數量同類科之預備超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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