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24032號函辦理。 二、配合國教署瞭解近三年(101-10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作業情形,請各校填報相關資料。 三、煩請各校於3/17前協助填寫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