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人力專案小組104年3月3日審查會決議辦理。
二、 前揭審查會案由二決議:「請本府各機關學校調查所屬行政助理同工不同酬情形後,送秘書處彙整。」旨揭人員係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所稱行政助理,其中,大客(貨)車駕駛非指「工友管理要點」所稱之工友(含技工、駕駛)。其工作內容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條規定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應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俾符法制,先予說明。
三、 請以現職人員為填列對象,月薪依本府103年3月25日府授秘總字第1030052632號函(諒達)所列薪資級距(未扣除個人負擔勞健保之金額),例:一般事務性工作者、電腦作業員22,979元,守衛人員24,200元,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小客車駕駛員25,018元,大客(貨)車駕駛26,216元(薪資天數23日者)或29,636元(薪資天數26日者),請填報現職人數及實際從事工作內容與實支薪資級距不符者人數。
註:
一、以現職人員為填列對象,月薪依本府103年3月25日府授秘總字第1030052632號函(諒達)所列薪資級距(未扣除個人負擔勞健保之金額),例:一般事務性工作者、電腦作業員22,979元,守衛人員24,200元,全時外勤技術勞力工作者、小客車駕駛員25,018元,大客(貨)車駕駛26,216元(薪資天數23日者)或29,636元(薪資天數26日者)。
二、現職人數(A)包括實際從事工作內容與實支薪資級距不符者人數(B)。
三、小客車或大客(貨)車車種請以牌照登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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