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3年1月23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06254號函、本局104年1月8日中市教小字第104000387號函(諒達)。
二、本案旨在辦理各校「專任輔導教師」經費核結事宜,務請確實填報本調查表(所填數據需與 貴校報局之支出明細表金額相符),並請於1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下班前填報完成(本調查表請填列數字即可,不含單位)。
三、本案如有賸餘款,請確認是否已開立「104年度收入繳款書」辦理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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