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月7日府授人給字第1040003024號函轉銓敘部104年1月6日部退三字第1043925801號書函辦理。
二、為配合銓敘部函請各機關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職)再任者,清查有無溢領退休(職)給與之情形,請填列貴校退休公務人員"再加保人數"及"再任溢領"情形;可於銓敘部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查驗系統協助查察有無加公保、勞保、健保人員,並依規定覈實查核有無退休(職)再任或溢領退撫給與情形。
三、為利彙整並依限回復市府,請各校配合於104年1月9日(五)下班前填報完畢,有上開人員請於該題目以"新增一筆"方式填列各欄位,如無是類人員請按"確定填報"送出即可,謝謝!
四、檢附市府原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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