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度對地方統合視導項目辦理。
二、請各校統計103年1月1日~103年12月31日法定通報案件(包含兒童少年保護事件、家庭暴力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性交易事件等之後續追蹤輔導措施(如:安排認輔、轉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轉介其他單位等),並請於103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完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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