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因有部分幼兒園主任於上述會議反映各校總務、人事及會計業務常由幼兒園一手包辦的情形,為將「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第2項第7款所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人事、主計及總務由學校人事室、會計室及總務處辦理之規定,落實至「臺中市立各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明列,爰請各校參酌現行「臺中市立各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並視現行運作困境,於103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填報完畢本調查表。
三、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依據本市市立國民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總務、人事及會計)(詳如附檔,請自行下載)填寫本調查表。
(二)承辦單位及公務項目:請填寫代號,例如欲修正總務處事務組中辦理校長交接事宜內容,該欄請填寫「總─事─2」,又欲修正人事室訓練進修中其他交辦事項,該欄請填寫「人─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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